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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2019-05-15 12: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安康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全称是Non-Party Intellectuals Association of Ankang University。本会所称党外知识分子是指: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或副处级以上干部,或硕士学位且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并在教学、科研、管理岗位上取得较突出成绩,并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人员。
    第二条 本会是由对社会有一定积极贡献和影响的,安康学院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自愿组成的,具有知识性、联谊性和服务性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和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维护党外知识分子的权益,加强校党委与党外知识分子和无党派人士之间的联系以及学校党外知识分子之间的交流、团结与合作,服务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把安康学院建设成为有特色、高品质的省内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组织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对理事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增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创造条件,积极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专题讲座、形势报告、交流研讨会等形式丰富的学习活动,推动会员间互动学习、相互启发、共同提高。
    第六条 引导会员结合自身专业积极建言献策。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专题考察,及时了解、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为党外知识分子发挥才智和特长创造条件。
    第七条 组织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加强联系、广交朋友、增进友谊,共同建设党外知识分子之家。
    第八条 关心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了解他们的需求,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遵循党外知识分子的成长和工作规律,注重宣传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和先进事迹。注重对党外知识分子的培养、使用和管理,积极为学校举荐政治坚定、业务突出、群众认同的高素质优秀人才。
    第十条 关心社会发展、关注社会民生、履行社会责任。组织开展讲学、培训、科技咨询、科技开发和扶贫帮困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本校在职教职工;
    (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或副处级以上干部,或硕士学位且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并在教学、科研、管理岗位上取得较突出成绩,并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的人员。
    第十二条 凡由本人申请并填写《安康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申请登记表》,经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科技服务、社会公益和联谊等活动;
    (三)密切联系本校党外知识分子,维护本会的声誉、团结和合法权益;
    (四)会员自愿缴纳会费,按100元/人/年收取。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需提交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因辞职、调离本校或加入党派的也视为自然退会。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通过或修订本会章程;选举本会理事。会员大会每4年举行一次。
    第十八条 本会设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理事会一般由七名以上单数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任职期4年,原则上不超过三届,因特殊情况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并报请校党委统战部同意后方可任职。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召开。会长因故不能召集、主持,可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主持。
    第十九条 本会实行会长负责制,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分别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和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参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有关职权
    理事会的职权是: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计划;筹备召开会员大会;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联谊会会长职权: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联谊会副会长职权:协助联谊会会长开展工作。
    联谊会秘书长职权:负责组织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实施;负责本会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及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谊会副秘书长职权:协助联谊会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除应具备本章程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入会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选任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热心本会工作,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确保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 经费来源有:
    (一)学校下拨的活动经费;
    (二)学校其他单位或部门、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的捐赠和资助;
    (三)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会员缴纳的会费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联谊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安康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成立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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