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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
2019-05-15 12: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安康学院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英文全称是Overseas-educated Scholars Association of Ankang University。本会所称归国留学人员是指:通过出国(境)学习,并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由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境)进行项目合作或国际研究交流半年以上的人员;或在国(境)外工作两年以上人员,其中普通访问学者出国需半年以上(含半年);或因从事国际及港澳台交流管理等相关工作需要加入的人员。
    第二条 本会是安康学院归国留学人员自愿组成具有知识性、联谊性、服务性的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归国留学人员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全校留学归国人员,凝聚爱国爱校之心,努力成为留学报国的人才库、建言献策的智囊团、开展民间外交的生力军,加强与海内外学人友人联系,服务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把安康学院建设成为有特色、高品质的省内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自觉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及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与监督,及时向校党委统战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组织归国留学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对其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增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创造条件,积极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专题讲座、形势报告、交流研讨会等形式丰富的学习活动,推动成员间互动学习、相互启发、共同提高。
    第六条 引导归国留学人员结合自身专业积极建言献策。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及时了解、反映归国留学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第七条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加强联系、广交朋友、增进友谊,共同建设归国留学人员之家。
    第八条 关心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了解他们的需求,反映留学人员的意见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遵循归国留学人员的成长和工作规律,注重宣传归国留学人员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和先进事迹。注重对归国留学人员的培养和使用,积极为学校举荐政治坚定、业务突出、群众认同的高素质优秀人才。
    第十条 发挥归国留学人员优势,联系海外留学人员和团体,努力推进并拓展学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的联系、合作与交流,为构建和谐校园,彰显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
    第十一条 关心社会发展、关注社会民生、履行社会责任。组织开展讲学、培训、科技咨询、科技开发和扶贫帮困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通过出国(境)学习,并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由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境)进行项目合作或国际研究交流半年以上的人员;或在国(境)外工作两年以上人员,其中普通访问学者出国需半年以上(含半年);或因从事国际及港澳台交流管理等相关工作需要加入的人员;
    (四)本校在职教职工。
    第十三条 凡由本人申请并填写《安康学院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会员申请登记表》,经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为: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在本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本会的工作有权利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第十五条 会员的义务为: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科技服务、社会公益和联谊等活动;
    (三)加强与海外友人的联系,宣传本会宗旨,维护本会声誉;
    (四)会员自愿缴纳的会费,按100元/人/年收取。
    (无)完成理事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需提交本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因辞职、调离本校的会员视为自然退会。
    第十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通过或修订本会章程;选举本会理事。会员大会每4年举行一次。
    第十九条 本会设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理事会一般为七名以上单数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任职期4年,原则上不超过三届,因特殊情况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并报请校党委统战部同意后方可任职。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召开。会长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可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主持。
    第二十条 本会实行会长负责制,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分别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和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参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有关职权
    理事会的职权是: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讨论和商定本会的工作计划;筹备召开会员大会;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联谊会会长职权: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联谊会副会长职权:协助联谊会会长开展工作。
    联谊会秘书长职权:负责组织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实施;负责本会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及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谊会副秘书长职权:协助联谊会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除应具备本章程第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选任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热心本会工作,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确保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费来源有:
    (一)学校下拨的活动经费;
    (二)学校其他单位或部门、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的捐赠和资助;
    (三)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会员缴纳会费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联谊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安康学院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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