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发挥他们聪明才智,推动学校民主决策、依法治校,加快实现学校转型发展、提升层次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共安康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校党发〔2016〕18号)文件要求,特制定相应配套制度,请学校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促进我校统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统战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党外人士情况通报制度
1.向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传达中、省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内容;通报学校一些重大决策、重点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及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全年工作完成情况。
2.通报学校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面临的机遇,寻求理解支持。
3.通报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中,准备出台的各项制度、有关管理规定以及与教职工密切相关的职称评审、绩效分配、离退休待遇等具体政策实施方案。
4.学校认为需要通报的其他有关问题。
二、党外人士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的制度
1.学校召开的中层干部会议,一般应邀请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和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2.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及在涉及讨论与学生、教职工利益相关议题时,可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列席参会;党代会、教代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及全校性的政治活动和群众活动,应视情况邀请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和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代表性、有影响的无党派人士参加。
3.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学校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投票推荐和宣布任命使用时,应当有民主党派的主要负责同志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4.有关全校性的重要活动和大型庆典,一般应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有代表性、有影响的无党派人士参加。
5.统战部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进行工作总结要充分征求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有关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和社会活动,根据会议内容和社会活动情况,可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
6.各二级学院应建立起本单位党外代表人士参加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制度,在部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及讨论研究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学科专业建设等重大问题时,应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驻本院的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并充分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三、党外人士阅读文件制度
1.党中央、省委发至地市级的文件、资料,可向驻我校的党外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市级副主委以上干部传达或组织阅读。
2.党中央、省、市委发至县团级的有关文件、资料,可由党委统战部向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县(区)级常委、民主党派学校基层组织负责人,党外副处级以上干部传达或组织阅读。
3.党中央、省委发出的规定向全体党员干部传达的有关文件、资料,原则上可以传达到民主党派支部委员、党外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及行政科一级干部。
4.学校党政发到各二级学院、部门的有关文件,应根据文件发送范围,由统战部门发送至各民主党派组织,或向他们传达文件,以扩大党外人士的知情面。
四、党外人士建言献策接办制度
建言献策是指我校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为推进学校民主管理、科学决策,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向学校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1.建言献策由学校党委统战部等相关部门收集整理后报相关校领导审阅;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后由党政办公室交相关部门办理。
2.办理部门接到承办通知后要及时研究,并确定专人负责。对建言、建议及意见涉及的问题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或者需要增加其他部门共同办理的,应在接到承办任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党政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提出调整意见,经党政办公室研究并请示相关领导后作相应调整,不得滞留、延误和自行转送其他部门。
3.办理部门应主动加强与提议人的联系、沟通,采取走访、调研、座谈以及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听取提议人的意见,一般应在收到承办任务之日起1个月内办复。因情况特殊,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完成的,应提前向党政办公室提出延期申请,说明理由,经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4.办理部门将办理结果报送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报相关领导,待校领导审阅后,由校党委统战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答复提议人,并将答复情况分别给相关领导汇报和办理部门反馈。
五、民主党派发展新成员制度
1.依据民主党派中央召开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座谈会纪要为准则,重视民主党派发展成员工作。成员发展要坚持“三个为主”(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代表性人士为主)、保持特色,注重质量。坚持组织发展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做好组织发展和成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把坚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承认民主党派章程、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社会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严格掌握政治标准,把好质量关。
2.发展对象的物色和选拔。充分考虑党派成员的分布情况,协助民主党派总支(支部)做好发展对象的物色和选拔工作,重点培养和发展高学历和副高以上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
3.发展对象的确定。各民主党派基层委员会确定物色选拔的发展对象,先要同统战部门协商,然后由民主党派基层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发展对象,纳入培养教育计划,并确定培养联系人。
4.做好发展对象培养教育工作。各民主党派组织已确定的发展对象,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为规范工作程序,发展对象须填写“民主党派发展对象情况登记表”。
5.统战部协助民主党派做好考察工作。对各民主党派基层委员会确定的发展对象,要听取所在二级学院和部门所在支部等基层党组织的意见,了解发展对象的政治思想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的表现,并根据考察了解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6.各民主党派要按照组织发展程序,讨论通过发展对象的申请,并向民主党派上级组织报批。审查批准的表格要反馈学校组织部和统战部备案和入本人档案。
六、党外后备干部培养、考察和举荐工作制度
1.按照中省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要特别重视对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的物色和培养,建立一支以中青年教师为主的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加大对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的力度。统战部要配合组织部、人事处,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对适合任职条件的党外人士加强培养和考察,条件成熟的要选配到学校各级行政、学术等机构的领导岗位上任职。要积极向省市有关部门举荐我校党外人士。
2.推举符合条件的党外人士担任学校监察部门的特邀监察员。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有关案件,可邀请党外人士特邀监察员参与有关工作,以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
3.协助各民主党派把组织建设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落实培养措施,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党外后备干部队伍,保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新老交替的顺利进行。
4.党委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党外后备干部进行理论培训,积极选送党外后备干部参加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陕西省社会主义学院的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党外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和领导管理才能。凡分配给我校参加学习的名额,应在人员和经费方面予以保证。
中共安康学院委员会
2016年4月6日